贵阳律师、医生朱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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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脏术后死亡,医院承担主要责任

作者: 日期:2023-12-09 10:27:53

      患者,女,54岁,因为劳作后感疲乏2022年6月20日入住某医院心内科治疗,诊断:冠状动脉粥样硕化性心脏病稳定型心绞痛心房颤动心功能Ⅲ级、原发性高血压1级很高危组。26日心脏造影显示:心脏血管狭窄50%,但没有没有必要手术治疗(如放支架)。术后,患者病情进行性好转,无任何不适,拟出院。但是,医生反复劝说,需做“射频消融+左心耳封堵”。7月3日13:00-22:25在局麻下行“射频消融术+选择性静脉造影术+选择性动脉造影术+左心导管检查术+经皮左心耳封堵术”,术中、术后感胸闷、恶心等不适,23:57心电图显示:房室传导阻滞、完全右侧束支传导阻滞、心肌梗死,急诊行“心血管造影、支架置入”,术中发现:心脏血管狭窄,予以支架置入。术后病情进行性加重,7月4日2时转入ICU抢救无效死亡。

        认真阅读病历资料,发现医院可能有以下过错:1、左心耳封堵术是新技术,没有告知患方;2、没有相应技术能力,拟请外院医院专家手术,但病历中并未有该专家的相关记录,也没有告知患方;3、术中操作不规范,射频消融+左心耳封堵一般需要1-1.5小时,但手术时间持续近10小时,手术损伤传导束及冠状动脉导致传导阻滞及急性心梗,但拒绝提供术中电生理记录及心电图,导致术中具体情况不清。

        通过交流沟通,医院同意在主要责任范围之内进行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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